辦理條件 1、申報企業具備如下條件: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條;
(2)銷售場所遠離糞場、垃圾堆等污染物;
(3)銷售場所內具備采光、通風、排煙、防蠅、防鼠、防塵、防蟲、污水污物處理等衛生設施;
(4)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合格;
(5)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及倉儲面積;商品存放離墻隔地,分類存放;
(6)制定衛生管理制度。 2、申報資料合法、完整和規范。